工伤认定的话原则上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的。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天内单位应该为受伤的职工或者认定职业病的职工来申报工伤认定。
如果这个单位没有为职工申报的话,这个受工伤的职工或者他的亲属和工会组织在单位拒绝申报的一年之内,都可以向劳动部门直接提出这个工伤申请的认定。
如果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需要提交如下的资料:
第一,工伤认定的申请表;
第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有效的证明,比如说工卡、工作表、入职证明、工作卡等等;
第三,比如说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的诊断病历或者是鉴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29号)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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