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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超过五十周岁工伤认定可以吗

2024.05.31 劳动纠纷 2147人浏览举报
解析
女工超过五十周岁是否可以工伤认定,具体取决于她们是否已经退休。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因此,如果女工年满50周岁但尚未退休,且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她们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责任。然而,如果女工已经满50周岁并符合退休条件,那么她们在退休后不再是单位职工,因此不再享有工伤认定的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报告编号:NO.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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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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