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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规定孕检次数吗

2019-12-30劳动纠纷收听量1741举报

语音内容:

孕检强制规定次数没有法规依据。孕检节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应当保障公民健康权、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孕检节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应当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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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宇

毕宇

四川论道律师事务所

毕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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