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就餐系工作过程中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所必要的生理活动。所以,工作中的就餐、上厕所等都应当正常纳入工作时间,在未备有食堂的单位正常外出就餐应当视为工作准备,二者都应当为法律所保护,因此而产生的伤害应当视为工作原因给予工伤待遇。另外,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