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或者未提交辞职信直接离职的,该行为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如果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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