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员工主动辞职的,也不需要赔偿。除此之外,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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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志文
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姬志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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