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该条规定,并未要求劳动者以书面的形式即辞职报告提出,口头或发送信息的方式均可。但口头或信息的方式均应确定对方能够收到,建议可以向直接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主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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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志文
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姬志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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