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月平均工资5000元,工作3年,经济补偿为3×5000=15000元,赔偿金则为15000×2=30000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3.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4.加班工资平时加班按1.5倍工资计算,周末加班按2倍工资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工资计算。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具体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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