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通常应支付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工资支付主要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时间相关,而非工作交接情况。2.不过,若因劳动者未完成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法要求赔偿。例如,劳动者带走重要业务资料致用人单位业务受影响,用人单位可从工资中扣除相应损失,但需有证据证明损失与未交接的关联性及具体金额,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沟通交接事宜,明确交接要求和期限。若劳动者故意拖延不交接,可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催促,并保留相关证据。若劳动者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交接,用人单位也应合理协商解决,保障自身权益同时,确保工资支付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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