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宝是临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某天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就医处理,但存在合理的原因。随后,王某宝向临沂某区管委会申请工伤认定,管委会认定其不属于工伤。王某宝不服该认定,与管委会及所在公司产生纠纷。王某宝先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二审均败诉,他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处境,面临着无法获得合理工伤保险待遇的风险,不仅自身的医疗费用等难以保障,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王某宝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未径行就医但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对方当事人(管委会及化工公司)的抗辩主张为:王某宝未及时就医处理病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提交的核心证据为事发时的相关工作记录、监控视频等,试图证明王某宝未及时就医的事实。邵歌旗律师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对方证据存在诸多漏洞和瑕疵。工作记录仅能体现表面的工作情况,无法反映王某宝突发疾病时的真实身体状况和未及时就医的具体原因。监控视频的角度和时长有限,不能完整刻画整个事件过程。在庭审中,邵歌旗律师指出这些漏洞,强调王某宝未及时就医有合理且必要的因素支撑,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王某宝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且其后续的就医行为与工作期间突发的疾病具有直接关联。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宝未径行就医的合理性,采信了管委会和公司方的证据,判决驳回王某宝的诉讼请求。王某宝对此判决不服,委托邵歌旗律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理由是王某宝未能充分举证其未及时就医与认定工伤之间的关联性。邵歌旗律师并未放弃,代理王某宝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经过审理,认可了邵歌旗律师的观点,认为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后的处置方式应综合考虑客观因素,不能仅以是否及时就医来判定。法院最终改判撤销一二审判决,认定王某宝所受伤害属于工伤。1.风控关键维度:企业方面,在处理工伤认定事务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后续纠纷。职工方面,发生突发情况应尽量保留关键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2.举证关键维度:要注重收集多方面的证据,不仅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还应收集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现场的相关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自己的主张。3.应诉关键维度:积极应诉,针对对方的证据要仔细审查,找出其中的漏洞和瑕疵进行有力反驳。同时,要清晰阐述自己的观点,确保审判人员能够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承办律师名邵歌旗,是山东尧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拥有6年执业经验,具有本科—烟台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他还是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河东区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河东区青年创业导师。擅长工伤索赔、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执业理念是凭借专业知识和真诚服务,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