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一般指婴儿一周岁内),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辞退。若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具体补偿标准依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总之,哺乳期一般为一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非因法定过错不能辞退女职工,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及母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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