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5年未签劳动合同已过仲裁时效,不能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特殊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张入职满一年后的双倍工资差额。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可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不过,对于5年前的双倍工资主张,通常已过时效,除非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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