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市场,错综复杂的招聘与用工模式常常让劳动者陷入困境。就像孙某的遭遇,2023年3月他通过招聘平台看到某生物科技
公司的司机招聘广告,与公司
股东兼监事李某沟通入职事宜,后续在公司相关站点工作,但却在被辞退后,因
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与公司产生了纠纷。这个案件中,核心的
法律知识点就是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的认定并非简单看是否签订合同、是否缴纳
社保。认定劳动关系关键得看三点:用工合意、实际管理和业务从属。通俗来讲,用工合意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比如公司去招人,劳动者愿意去上班;实际管理就是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像上下班时间、工作任务分配之类;业务从属就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
缪友菊律师在处理孙某这个案件时,就紧紧围绕这三个核心要点来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缪律师为解决孙某的难题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首先,要确定双方是否有用工合意。缪律师抓住李某公司股东兼监事的身份,结合招聘平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李某和孙某沟通工作的行为代表公司招录的意思,而不是他个人行为,让
法院认定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对于公司提出的“代理商独立用工”的说法,缪律师从管理主体、外观标识、车辆归属和工资支付性质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在管理方面,孙某被拉入公司站点命名的排单群,接受群内统一的派单和排班管理,这符合公司业务体系内的管理秩序;外观上,孙某穿的工服和工作站点的挂牌都有公司品牌信息,这是公司对劳动者形象的统一管理和对外公示;车辆登记在公司股东李某名下,说明生产工具和公司有关联;工资支付方面,虽然是多人支付,但追根溯源是因为孙某给公司提供了劳动,多人支付只是公司利用业务合作渠道进行的工资支付安排,本质上还是公司的工资支付义务。
到了二审阶段,公司妄图通过提交补签的《区域代理商合同书》和有利害关系的
证人证言扭转局面。缪律师当机立断,指出合同是一审判决后补签,落款日期是倒签,真实性不可信;证人跟公司有经济合作或者股东关联,有利害关系,他们的证言不能单独采信。缪律师这一系列的应对策略,让公司的抗辩越来越无力。
这个案件最终有了结果,二审法院不仅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还确认了孙某和公司在2023年3月28日到2024年11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加班工资、
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38,165.12元。
缪友菊律师是
浙江京衡(
南京)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拥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历,执业8年来代理过几百件
劳动争议案件,经验十分丰富。她先后获得过“优秀
劳动法律业务律师”“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还在“金陵律师执业技能大赛”中获得民商事模拟庭审比赛二等奖。如果你在劳动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找她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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