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一般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而房屋装修合同通常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房屋装修工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主要侧重于对房屋内部进行装饰、修缮等工作,并非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不过,如果装修行为涉及到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变动等大规模建设内容,可能会被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总体而言,单纯的一般性房屋装修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涉及大规模工程建设性质的装修合同才可能被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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