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原告某贸易
公司称,经沈某介绍为第三人某材料公司运输矿粉至被告某建材公司指定地点,完成运输任务后,某建材公司尚欠44.7万余元运输费未付。某建材公司辩称与某贸易公司无运输合同关系,此前付款系代付矿粉款,发票抵扣只为财务结算。某材料公司述称某建材公司追加其担责违反程序,且某建材公司涉嫌虚假陈述。
本案辩护难点在于厘清各方合同关系及费用性质,某建材公司试图转嫁债务,给某材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律师介入
某材料公司家属委托
浙江苕溪
律师事务所归玲昱律师处理此案。归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掌握案件进展情况。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认真开展阅卷工作,仔细核对每一项证据。
辩护核心突破口在于证据甄别和合同关系认定。通过梳理历史交易流水、发票开具明细及另案调解记录,寻找关键证据,论证“货款与运费分开结算”的交易习惯,以戳穿某建材公司“运费包含在货款中”的虚假陈述。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
归律师提出某建材公司与某贸易公司存在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某建材公司接收货物并享受运输服务,且认证抵扣运输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异议,还有两次直接转账行为,这些都印证了双方的运输合同关系及结算惯例。某建材公司与某材料公司的
购销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其主张代付货款无证据支持,且另案调解未涉及运费结算。
检方认可归律师观点,认定某建材公司与某贸易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某建材公司应承担支付运输款责任。
庭审辩护
归律师当庭指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重要证据,某建材公司实际接收并认证抵扣,表明其认可交易金额及结算事实。发货单、发票与转账记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某建材公司与某材料公司的购销合同不能免除其向实际运输方支付运费的责任。某建材公司主张代付货款无证据,且另案调解未涉及运费,不应采信。
归律师依据证据规则和法律逻辑,强调某建材公司应支付运输款及逾期利息,期待
法院支持某材料公司诉求,免除其不当债务牵连。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某建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贸易公司运输款44.7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四千余元由被告负担。法院采纳了归玲昱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认定某建材公司与某贸易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某建材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成功帮助某材料公司免除不当债务牵连。
办案心得
本案难点在于理清复杂的合同关系和费用性质。通过对证据的细致甄别和法律逻辑的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在此提醒,企业在交易中要重视合同签订与履行,保留好各类交易凭证。涉及运输等多方关系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或交易习惯不清产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试图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转嫁责任。
承办律师板块
承办律师归玲昱,浙江苕溪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擅长
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等领域。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沟通,凭借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浙江苕溪律师事务所专注各类法律事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支持。归玲昱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本案中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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