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摇篮:南华大学孕育专业根基
陈月律师毕业于南华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南华大学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环境,为她带来了系统且全面的法学
教育。在大学课堂上,她努力汲取法学知识,从民法、
刑法等基础学科,到
合同法、
劳动法等专业领域,每一门课程都为她的法律生涯奠定了基础。在这里,她跟随法学教授学习,参与学术讨论和案例分析,锻炼了自己的法律思维和逻辑能力。本科学习经历,让陈月律师拥有了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成为她日后在法律实践中的有力支撑。
实战磨砺:深耕民商事诉讼领域
毕业后,陈月律师加入了
陕西云德(
中山)
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一名专职律师。她聚焦民商事诉讼核心领域,主攻
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及
劳动争议等案件。多年来,她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要点,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
在A
公司的案件中,甲以A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支付钢材款及利息。一审
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部分责任,但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陈月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案情,仔细梳理证据。她敏锐地发现,丙以A公司项目法人名义签订的《钢材
购销合同》未加盖A公司公章,丙亦未出示授权委托手续,这很可能构成无权代理。同时,一审货款本金计算事实不清,且先扣违约金再扣本金的方式系重复计算,违背了违约金清偿的法律规则。
法律科普:无权代理与
表见代理的界限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通俗来讲,就好比小王没经过老张同意,就以老张的名义和别人签了合同,这时候如果老张不认可这个合同,那这个合同的后果就不能让老张承担。在本案中,丙没有A公司的授权就以其名义签订合同,A公司又未对该行为进行追认,所以按照此法律规定,案涉合同对A公司无约束力。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A公司主张自己并非适格被告这一抗辩观点。
精准辩护: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分析,陈月律师在上诉过程中,坚定地否认A公司为适格被告,主张丙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案涉合同对A公司无约束力。同时,她详细指出一审货款本金计算错误以及违约金清偿顺序认定不当的问题。在法庭上,她以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进行论证,让法官清晰地认识到案件的事实真相。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月律师的核心主张,判定A公司无责,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由丙向甲支付货款本金及违约金,C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服务理念:以当事人为中心全力护航
陈月律师始终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她全程深度对接A公司的案件,精准制定诉讼策略。她耐心解答A公司的疑问,让企业在面对纠纷时不再迷茫。她全力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争取合法权益,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在民商事诉讼这片充满挑战的领域中,陈月律师凭借着南华大学赋予的专业知识和多年实践积累的经验,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她在法律的战场上为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而战,每一次成功解决问题都是她专业能力的体现。相信在未来,陈月律师将继续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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