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当遇到陈年旧账的难题时,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将通过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范玉雯律师办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大家揭晓答案。2006年,A公司(原名C公司)与B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A公司依约交付设备,B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397800元未付。A公司主张欠款自2009年6月18日起逾期,于2025年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违约金。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诉讼,B公司陷入了焦虑与无助,不知该如何应对。范玉雯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了全面的工作。她首先仔细梳理案情,发现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合同签订时间久远,证据留存和事实核对难度极大;A公司曾更名,主体关系需要厘清;本案适用旧法二年诉讼时效,时效计算复杂;且A公司持有合同、验收单等证据,欠款事实基本清晰。针对这些问题,范玉雯律师制定了精准的办案策略。她放弃对欠款事实的正面纠缠,将诉讼时效作为核心突破口。确认2009年6月18日为债务履行届满日,锁定时效起算时间,并明确主张债权的举证责任在A公司。同时,她还提出主体不适格、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作为辅助抗辩,形成多层次防御体系。在法律适用上,她依据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则,确定本案适用二年诉讼时效旧法。在庭审过程中,范玉雯律师凭借清晰的证据逻辑和突出的庭审表现,直击A公司无时效中断证据的要害。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债权诉讼时效已过,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自行承担。案件胜诉后,B公司如释重负,原本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企业的经营也回归到了正轨。在这起案件中,范玉雯律师展现出了精准的抗辩策略、专业的法律适用能力、清晰的证据逻辑和突出的庭审把控能力。她不纠结于复杂的实体问题,而是从程序上寻找突破点,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全面胜诉的结果。范玉雯律师专注民商法核心领域多年,在公司与商事、破产清算、婚姻家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债权债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客户权益为核心,注重法理与实务结合、效率与质量并重。如果您在商业活动中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不要盲目处理,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范玉雯律师团队可承接各类民商事、婚姻家事、房地产等纠纷案件,立足淮南,服务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