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出租房屋内东西正常损耗导致损坏的,由房东负责维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 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那么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比如承租人故意破坏、违规操作等致使物品损坏,承租人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赔偿。3. 若是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物品损坏,比如因第三人侵权行为损坏,在确定责任归属后,由相应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若难以确定是承租人还是第三人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维修问题,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责任主体。总之,应依据损坏原因来明确维修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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