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得出日工资。2. 计算公式: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月工资基数÷21.75×未休年休假天数×300%。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3. 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