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员工不同意工作调动,单位不能强行调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调动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经员工同意,变更无效。2. 员工可与单位沟通,明确表达不同意调动的立场及原因。若因调动会对工作、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应合理说明。单位应重新审视调动决定,若确实不合理,应撤销或调整。3. 若单位坚持调动,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裁决,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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