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材料:需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2. 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准备好的材料。3. 鉴定安排: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或者 5 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 领取结论: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领取鉴定结论。若对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具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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