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主张补偿金。首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应补偿金。协商时注意留存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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