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等。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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