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辞退员工,需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核心分析: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惩罚性规定。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需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有义务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签合同及辞退是否合法合规。实务建议:员工可收集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与老板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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