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不意味着合同就必然解除,还需看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否成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核心分析: 首先,解除合同需有合法依据,如约定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情形出现。 其次,解除通知送达对方,这是合同解除的一个程序步骤。 关键在于,若对方对解除有异议,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实务建议: 收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情形的相关证据。 准确撰写并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依据和时间等关键内容。 若对方提出异议,及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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