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某将钢管、扣件租给王某,王某归还租赁物后拖欠104,994元租金。成某求助沈恩泽律师,律师提诉讼、充分举证,依据《
民法典》规定维权。
法院判王某付清租金及利息并承担
诉讼费。经营者交易要保存凭证,遇纠纷可找专业律师。
商业交易里,诚信是维系双方合作的重要基石,但总有人背信弃义。成某一直本本分分经营钢管、扣件租赁生意。2021年4月30日,被告王某因承建某县某社区工程的需要,与成某签订了《钢管、扣件
租赁合同》。合同明确规定,钢管每米0.01元/天,扣件每只0.08元/天,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成某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相应数量的钢管及扣件,被告在收到租赁物后也在凭证上签名确认。
然而到了2023年5月16日,被告虽然将全部钢管、扣件归还给了成某,租金却成了难题。经双方核算,被告共欠租金154,994.10元,之后仅支付了50,000元,剩余104,994元一直拖欠不付。成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被告催收,被告起初还找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不回消息,彻底“失联”。成某辛苦做生意赚的钱可能就要打水漂,这让他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无奈之下,成某找到了
江苏怀容
律师事务所的沈恩泽律师。
沈恩泽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租赁合同关系明确、证据充分,被告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便决定代理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租金104,99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不过,案件进展并非一帆风顺。庭审中,被告王某经
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状或证据材料。这意味着沈恩泽律师要在被告完全缺席的情况下,独自完成全部举证责任,让法院采信原告的主张。
面对这一棘手难题,沈恩泽律师展开了细致的核查工作。首先,他向法庭提交了双方签订的《钢管、扣件租赁合同》原件。这份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物种类、租金计算标准、租赁期限等核心条款,且双方签名真实有效,为证明租赁合同关系的成立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他系统整理了全部出库凭证和入库凭证。出库凭证清楚地证明了成某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租赁物,入库凭证则证明了被告于2023年5月16日前已将钢管、扣件全部归还。这两套凭证相互印证,完整呈现了合同从履行到终结的全过程。最后,他向法庭提交了租金核算明细单,详细列明了每一笔租金的计算依据和金额。同时,还提交了成某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中包含了双方对账、催收的全过程,进一步佐证了欠款金额的真实性。
此案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
法律知识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在本案中,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明显构成违约。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成某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是有法律依据的。
经过沈恩泽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向被告提供租赁物后,被告尚欠租金104,994元未支付,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某租金104,994元;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4,99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5年10月17日起,按同期LPR的1.3倍即年利率3.9%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法院同时指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对原告诉讼请求答辩及对证据质证、举证等的诉讼权利,依法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实用建议。对于从事商业租赁等交易的经营者而言,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养成定期对账、保存凭证的良好习惯,这样在遇到纠纷时才能有充分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遇到对方违约不履行义务时,不要退缩,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沈恩泽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正式执业前,他曾在民政局工作长达八年,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与沟通协调能力。他擅长处理租赁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多种类型的案件。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尽力争取最大权益,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出色的实务能力。在本案中,沈恩泽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助力成某成功获得全额租金判决,让耍赖的欠款人受到法律制裁,成某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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