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丁娟律师,中共党员,她以地级市第一名的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展现了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在加盟
广东华法
律师事务所之前,她有着丰富的政府部门工作经历,还担任过八年
法院人民陪审员,曾是市人大代表、
佛山市第九届青联委员。如今,她身兼数职,担任佛山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第十一届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吴律师拥有近20年法律工作经验,熟悉政府部门的运作模式,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法律功底深厚,工作作风严谨,其执业格言“成人达己、成己为人,只赚光明正大的钱,不赚昧着良心的钱”更是体现了她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她的服务地区主要在佛山,擅长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等领域,参与办理了1000余件各类民商事案件和一大批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大量成功案例。
商铺租赁纠纷案: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在一个商铺租赁纠纷案件中,委托人(承租方)与某商业运营
公司(出租方)签订了商铺
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用于烘焙经营。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因资金周转问题,部分租金、费用存在短期迟延支付情况,但已在出租方催告后陆续缴清全部费用及滞纳金。但出租方却以“拖欠费用超15天”“涉嫌转租”等为由,单方张贴封条、断水断电、强制收铺,并拒绝退还
保证金,还提出高额反诉索赔。
吴丁娟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一系列办案思路和核心策略。她固定完整付款证据链,通过系统梳理银行转账记录、催款通知等,证明委托人不存在长期恶意拖欠,出租方已接受付款并继续履行合同,视为放弃约定解除权;精准反驳“违约转租”,提交工商登记等证据,证实承租方与实际经营主体为关联经营,不存在独立转租、分租行为;进行格式条款效力抗辩,指出案涉补充协议将短期迟延付款等一般性违约等同于根本违约,该条款应认定无效;主张出租方无合法依据强行封铺、收房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全部保证金、返还未使用期间租金管理费,并赔偿合理装修损失,同时请求法院对过高违约金依法调低。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吴丁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出租方单方
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判决出租方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返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及管理费、赔偿承租方装修损失,承租方仅需支付少量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实际发生
水电费,驳回出租方全部反诉请求。此案件明确了解约边界、格式条款从严认定、关联经营与转租的区别,平衡了双方权益,充分保护了守约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吴律师也提示商铺租赁纠纷中,承租方应留存完整付款凭证等,遇出租方无故停水停电等情况,及时固定现场证据并尽快
委托律师维权,出租方亦应慎用单方解约与强制措施。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维权案:突破执行僵局
甲设备公司与乙家居科技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依生效法律文书申请
强制执行后,因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实现陷入僵局。甲公司委托吴丁娟律师团队维权,律师经核查发现乙公司历经多次
股权变更与减资,原
股东、现股东均存在未实缴出资情形,且部分原股东在债务已形成时无偿转让未出资
股权,存在逃避债务嫌疑。甲公司此前申请追加股东被驳回,遂提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此案存在诸多办案难点,如执行程序已终本,乙公司无责任财产,常规执行路径无法回款;乙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多次变更,且存在大额减资行为,责任主体认定难度大等。吴丁娟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工商档案,锁定责任主体,厘清股权沿革、认缴出资额等情况;精准适用法律,构建双重追责逻辑,对现股东主张其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对原股东主张其恶意逃债应担责;夯实证据链条,对抗股东抗辩,提交终本裁定等证据,否定股东的抗辩理由。
法院最终采纳了吴丁娟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生效判决,追加原股东A、现股东B和C为被执行人,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对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此案件明确了出资加速到期适用边界和未出资即转让股权追责规则,为买卖合同纠纷终本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成功破解了执行僵局,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吴丁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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