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奇律师凭借专业为客户破局两起纠纷。在
劳动争议案中,她多维度抗辩,驳回对方诉求,为
公司避免约120万元损失;在债权债务抵销案里,紧扣核心事实,使
法院判决抵销无效。还给出预防纠纷建议,凸显其能力获认可。
商业活动与劳动雇佣关系里,纠纷可谓是“常客”。这些纠纷不只会让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还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接下来,我们通过两个真实案例,一起看看王雨奇律师是怎样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成功化解难题的。
困境叙事:劳动争议引发巨额索赔
某甲工程有限公司陷入了一场麻烦的劳动争议案件。某乙坚称与该公司存在
劳动关系,还诉请二倍工资、经济补偿/
赔偿金、
加班工资、未休
年休假工资、
社保损失、餐补、交通费、维权费用等,总计约120余万元,并且申请了
财产保全。这对公司而言,无疑是个巨大挑战,一旦败诉,将面临巨额经济损失。
律师破局:精准抗辩,直击要害
王雨奇律师接受某甲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后,马上展开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她从多个角度进行核心抗辩:
1.主张劳务关系:王律师仔细审查双方合作模式、工作安排等证据,发现双方更符合劳务关系特征,并非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
劳动法律责任。
2.审查
仲裁时效和一事不再理原则:王律师对某乙的各项诉请逐一核查,发现多数诉请超过仲裁时效,部分还属一事不再理范畴。
3.核实工资和
加班费:王律师和公司财务人员沟通,收集相关工资发放记录和考勤记录,证明工资、加班费已结清,不存在欠付情况。
4.证明无违法辞退:王律师查阅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与公司管理人员交流,证明公司不存在违法辞退情况,无需支付补偿/赔偿。
5.明确主体责任:王律师强调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主体独立,不承担混同用工责任。
6.驳回无依据诉请:对于社保、维权费用、加付金等诉请,王律师指出这些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在王律师努力下,
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均完全驳回某乙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某乙自行承担。这一结果为某甲公司避免了约120万元经济损失,还避免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780元,全方位维护了公司合法权益。
法条科普:劳动争议中的时效与责任认定
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时效是重要法律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中,某乙多数诉请超过仲裁时效,所以王律师以此为抗辩理由,成功驳回这些诉请。此外,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则可能构成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责任。
困境叙事:债权债务抵销纠纷,货款回收受阻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车辆购销关系,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货款115万元。乙公司与丙公司为关联企业,丙公司主张对甲公司享有中介佣金债权,乙公司据此受让该债权,并单方通知甲公司以佣金债权抵销所欠货款,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王雨奇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抵销行为无效。本案争议复杂,涉及债权转让真实性、抵销行为合法性、佣金债权是否实际发生等多项焦点,对方先后在一审、二审、再审中坚持抵销有效,案件历经多轮激烈对抗。
律师破局:紧扣核心事实,力证抵销无效
王雨奇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她紧扣核心事实,从以下方面有力抗辩:
1.法定限制抵销期间:王律师发现乙公司受让债权、主张抵销及对账确认均发生在法定限制抵销期间,这让抵销行为的合法性存疑。
2.非善意受让债权:乙公司明知甲公司经营状况异常仍受让债权,构成非善意,损害了甲公司合法权益。
3.佣金债权基础依据不足:佣金债权缺乏发票、付款记录等实质履行凭证,无法证明该债权实际发生,基础依据不足。
4.甲公司程序合法:甲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程序合法,进一步证明抵销行为不合理。
在王律师努力下,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全程审理,法院均采纳律师代理意见,终审判决确认案涉115万元债务抵销行为无效,乙公司需依法支付所欠货款,全面支持了委托人诉求。
法条科普:债权债务抵销的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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