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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刚律师代理借款纠纷案:精准纠错,二审逆转减轻当事人债务负担

2026.07.14 合同纠纷 34人浏览举报
解析
律师简介:专业铸就实力
杨志刚律师是沛县律师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也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于2006年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多年来,他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为执业宗旨,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多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杨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认真负责,在法庭上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颇有建树,还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案件详情:借款纠纷引发争议
张女士起诉周先生偿还5万元本金及利息。原来,周先生曾向张女士出具借条,之后周先生于2018年12月3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3日分三次向许先生还款共计4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借条系向张女士出具,且张女士曾多次催要,周先生向许先生还款“履行义务不当”,4万元不能冲抵本案借款,遂判决周先生偿还张女士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至2020年7月23日利息9751元,之后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周先生不服该判决,委托杨律师提起上诉。
策略思路:精准出击寻突破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发现一审判决存在关键事实认定错误。首先,纠正婚姻关系时间错误,一审法院认定“出具借条在张女士与许先生登记结婚之前”有误,实际上,张女士与许先生于2015年12月18日即已登记结婚,涉案借款发生在2017年12月9日,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杨律师在二审中提交了双方2015年结婚、2018年5月第一次离婚离婚协议,有力证明了这一关键事实。
其次,论证夫妻共同债权。借款发生时许先生在场,且张女士与许先生之间资金往来频繁,夫妻财产高度混同,涉案债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而非张女士个人债权。
再者,主张家事代理或平等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周先生向共同债权人之一许先生还款,应视为对夫妻共同债权的有效清偿。即便张女士主张未收到该款项,也属于她与许先生之间的内部纠纷,不应让善意的借款人重复承担还款责任。
最后,精确计算应还余额。若法院支持还款冲抵,则需按照“先息后本”原则,逐笔重新计算每笔还款冲抵后的剩余本金及利息。杨律师在二审中提交了详细的计算明细,为改判提供了清晰的数字依据。
争议焦点:厘清债权性质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涉案借款是张女士个人债权,还是张女士与许先生的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周先生向许先生偿还的4万元,能否冲抵本案借款。
裁判结果:二审逆转显成效
二审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核心观点。涉案借款发生时,张女士与许先生系夫妻关系,且许先生在场;双方在借款前后存在大量款项往来,资金混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对夫妻财产进行了约定且周先生知情,故涉案借款对周先生而言应作为夫妻共同债权对待。周先生的三次还款均发生在张女士与许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周先生的还款行为对张女士发生法律效力。逐笔计算冲抵后,周先生仅需再偿还张女士10733.7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周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女士借款10733.73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10733.7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驳回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还原事实维护公平
杨律师在办案手记中提到,本案一审败诉的根源在于法院错误认定了张女士与许先生的结婚时间,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误判为张女士的婚前个人债权。在二审中提交的结婚登记信息和离婚协议,直接扭转了案件的定性。更为重要的是,成功说服合议庭,在夫妻共同债权的情况下,借款人向夫妻任何一方履行还款义务,除非出借人事先明确告知必须向指定方还款,否则还款行为对另一方同样有效。否则,借款人将面临被夫妻双方分别追索的风险,这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和交易安全。最终,二审法院不仅支持了还款冲抵,还逐笔核定了剩余金额,将委托人需要承担的债务从近5.5万元(本金+利息)降至约1.1万元,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这充分体现了杨律师精准的事实还原能力和法律定性能力,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法律的道路上,像杨志刚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用他们的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着法律的尊严和公平。相信在他们的努力下,更多的当事人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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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刚律师
杨志刚律师
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徐州执业9年
综评5.0 帮助202人获好评数15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杨志刚(联系电话:15852338558),沛县律师,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毕业。于2006年高分通过司法考试,拥有扎实的的法学功底和深厚的法律素养。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杨志刚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为执业的宗旨,以“受人之托,忠人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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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刚

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

杨志刚律师,主任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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