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履约保函到期后,若保函所担保的履约义务已按约履行完毕,保函效力即终止。若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事项,需视具体情况处理,可能需展期或重新开具保函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保函到期时,若对应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保函作为担保手段自然失去效力。权利义务:受益方(一般为合同相对方)在保函到期且履约完成时,不再享有基于保函的权利;开立保函方相应义务解除。关键要件:判断履约是否完成,需依据主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实务建议:确认履约情况:相关方共同核对主合同履约进度,确定是否按约完成。通知相关方:开立保函方通知受益方保函到期,如存在争议及时沟通。保存相关资料:各方保存好履约过程中的各类文件,以备后续可能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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