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同内容与承诺不一致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承诺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则承诺内容也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核心分析:1. 合同具有相对性,一般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款确定双方权利义务。2. 若承诺构成要约并被对方有效承诺,可视为合同的补充部分。3. 关键在于确定承诺是否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需综合考虑合同形式、双方沟通情况等因素。实务建议:1. 收集能证明承诺内容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录音等。2. 与对方协商,要求按照承诺履行或修改合同。3. 若协商不成,可依据收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承诺的效力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