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核心分析:首先,竞业限制协议中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之一。若未约定补偿,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支付补偿的情况以及未支付的时长等因素。实务建议: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按照仲裁程序,提交仲裁申请、等待仲裁受理、参加仲裁庭审等,最终根据仲裁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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