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因单位未履行参保义务,工伤职工权益受损,单位需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权利义务:职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有支付义务。关键要件:存在劳动关系且发生工伤,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协商赔偿:与单位协商支付工伤待遇,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申请劳动仲裁: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先予执行: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可申请先予执行部分费用以保障就医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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