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迫辞职是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导致其无法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从而被迫提出辞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即构成被迫辞职。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关键构成要件: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行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事实。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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