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有六种。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核心分析:适用法律错误会导致裁决不公,影响法律正确实施。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不具有合法性。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当事人程序权利。伪造证据、隐瞒关键证据影响事实认定。仲裁员违法违纪破坏仲裁公正性。各方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申请撤销的权利,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则在裁决被撤销后可能面临重新仲裁等情况。关键构成要件是用人单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实务建议:用人单位申请撤销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上述六种情形之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撤销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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