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人身损害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不在该范围内。核心分析:劳动争议主要围绕劳动关系展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而人身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所引发的纠纷,侵权主体不一定是用人单位。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实务建议:如果发生人身损害,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证据。若涉及侵权纠纷,可根据侵权事实确定侵权主体,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与用人单位存在其他劳动纠纷,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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