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派遣工发生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核心分析:首先明确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若发生工伤,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若有过错导致工伤发生,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劳动关系归属以及工伤认定情况。实务建议:派遣工应及时向劳务派遣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若与用工单位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注意工伤认定的时效,一般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由单位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 1 年内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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