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若伤情稳定或已痊愈,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待遇。若鉴定为伤残,会有伤残津贴等;若未达伤残等级,可享受正常的医疗期待遇等,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发放伤残津贴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情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后续待遇。权利义务:职工有配合鉴定的义务,用人单位有安排工作或支付相应待遇的义务。关键要件: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关键,确定伤残等级从而决定后续待遇。实务建议:职工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准备好相关病历资料等。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职工进行鉴定流程。鉴定后,双方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如职工对待遇有异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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