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浪潮律师事务所李红霞律师,执业17年经验丰富。她代理购房者维权,案件难点多,企业试图转嫁责任。李律师构建证据链、精准论证法律适用、把控争议焦点,两审皆胜,助购房者获赔,为其撑起法律保护伞。专业律师助力,购房者维权成功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常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一旦遭遇开发商恶意违约,维权之路往往充满艰辛。不过,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购房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她就是江苏新浪潮律师事务所的李红霞律师。 律师基本信息李红霞律师拥有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年限达17年,执业证号为13210200911994365,服务地区为江苏扬州,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1号楼508。她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四级律师、公益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在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和丰富的经验。 案情回顾购房者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总购房款230万元,购房者支付50%首付款后,剩余款项通过商业按揭贷款支付,开发企业需配合办理贷款及产权登记手续,并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购房者按约支付了115万元首付款,并在次月按开发企业要求提交了全部按揭贷款申请材料。然而,开发企业在收取首付款及贷款材料后,既未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推动审批流程,也未告知购房者,擅自将涉案房屋多次抵押给金融机构用于融资,甚至在诉讼期间仍对涉案房屋设置新的大额抵押,同时还将房屋对外出租收取租金。这一系列行为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无法完成房屋过户及收房,合同目的完全落空,购房者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难点重重此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在事实认定方面,开发企业主张对接销售并非其正式员工,购房者未将贷款材料提交至企业,反而是购房者逾期提交材料构成违约,试图通过模糊销售身份、否认收讫材料的事实,将违约责任转嫁给购房者。在法律适用上,开发企业以原审判决适用的司法解释已失效、判决内容超出原告一审诉讼请求范围为由提起上诉,试图从法律适用层面推翻一审判决结果。另外,开发企业还主张房屋抵押属于行业常规操作,只要购房者贷款审批通过即可随时解押,不存在履行障碍,试图掩盖其恶意违约、侵害购房者知情权与财产权益的本质。 李红霞律师的代理成果一审阶段,李红霞律师代理购房者提交了沟通录音、贷款材料交接凭证、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等完整证据,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开发企业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115万元,并按规定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支付惩罚性赔偿115万元(等同于已付购房款金额),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开发企业承担。二审阶段,针对开发企业的上诉主张,李红霞律师逐一举证抗辩,二审法院完全支持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用由开发企业全部承担,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终审司法确认。 律师发挥的关键作用李红霞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证据体系构建方面,她全面梳理交易全流程的沟通记录、材料交接凭证、房屋状态查询信息等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有力反驳了开发企业关于“未收到贷款材料”“销售非企业员工”的不实抗辩,清晰证明购房者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开发企业存在隐瞒抵押、恶意违约的主观恶意与客观事实。在法律适用精准论证上,针对开发企业提出的法律适用异议,她结合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则,明确说明本案纠纷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当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结合一审原告诉讼请求的文意与法律依据,论证一审判决内容完全对应原告诉求,不存在超出裁判范围的情形,夯实了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基础。在庭审争议焦点把控方面,她在两审庭审中精准抓住开发企业“未告知即抵押房屋”“怠于履行贷款协助义务”“诉讼期间仍设置新抵押”三个核心违约行为,结合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要件充分论证,向法庭清晰呈现开发企业的恶意违约性质,最终推动两审法院均全部支持购房者的诉求,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在房地产交易纠纷频发的当下,李红霞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购房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让正义得以伸张,为广大购房者树立了维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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