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法律路:黄华勋律师凭专业经验屡赢重大疑难案件
解析
黄华勋律师,法学本科学历,现就职于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他的法律生涯可谓丰富且扎实,1996年-2002年,他在法院工作,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1999年,他考取法官资格,2000年又成功考取律师资格,曾任职法院助理审判员、法官。2002年5月至今,他开启专职律师执业之路,先后在广西、上海、广州从事法律工作长达23年。在这23年里,他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千余起,成功代理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疑难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其案例报道还刊登于《南国早报》《法治快报》《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等媒体,获得了客户的赞誉和好评。同时,他还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合同评审、合同管理以及诉讼类与非诉讼类案件的处理工作,对企业在法律方面的运作程序十分熟练。他承办全国各类民事、行政、刑事、仲裁等案件,专长领域包括土地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在李某诉黄某相邻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中,黄华勋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某村村民李某在1993年经过村、区审批,取得村内一块169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相关建房许可。2016年2月,李某拆旧建新时超出原宅基地面积,在房屋南面空地起建地基,被空地使用人黄某阻拦,双方产生纠纷,李某以黄某侵权为由起诉。
黄华勋律师受托为被告黄某代理,他提出了一系列专业的代理意见。首先,涉案地是黄某家庭户从1988年耕种到1992年的承包地,1993年某公司征用部分后,剩余400多平方米未被征用。其次,原告提供的地籍资料是李某现居住的13号门牌的宅基地资料,地上房屋仍在居住使用,并未拆旧重建,原告想在南面空地建房,该地不在其获批的宅基地范围内。再者,该空地未作为建设用地进入规划范围,也无人申报作为宅基地,原告在此建房未获审批,属违法占地。最后,根据法律规定,该土地纠纷应先由政府部门处理,而非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黄华勋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被告胜诉。
在原告A村民小组与被告B县政府土地行政纠纷案中,A村民小组一直对独岭拥有山地所有权,并于2010年取得B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2018年,该县国土局将独岭划为国有土地,申请县政府撤销林权证,B县政府作出撤销决定,A村民小组不服,经复议后向C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阶段,黄华勋律师接受委托。他针对B县政府撤销林权证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经过实地勘查和资料核实,提出了质疑。对于被告提交的1958年原告与国营某农场协议书,他从内容、程序和实际情况等方面指出其不合法和无效之处。同时,他明确案件事实,即1959年原告仅划拨部分耕地给D农场,未涉及山地、林地,独岭也未划给D农场。另外,被告的处理程序也违法,如2018年将独岭划为国有土地未通知原告代表现场勘界,以不合理理由撤销林权证等。最终,C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黄华勋律师的意见,助力A村民小组胜诉,维护了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
23年的法律执业生涯,黄华勋律师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负责的态度,在法律领域不断耕耘,为当事人解决了众多法律难题,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公平,是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人。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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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勋律师
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南宁
擅长:
土地纠纷、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合同纠纷、行政诉讼
律师简介
黄华勋律师,男,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本科,民商法硕士。1996年-2002年在法院工作,1999年考取法官资格,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曾任职助理审判员、法官,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2002年5月至今,专职执业律师工作。从事法律工作23年,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千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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