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员工患癌症,在规定医疗期内不能辞退,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核心分析:1. 员工患癌症,若在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保障员工治疗权利。2. 医疗期满后,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单位有解除权,但需履行法定程序。实务建议:1. 员工应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资料,证明病情及医疗期。2. 单位若要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证明已对员工进行了工作安排调整。3. 双方产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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