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老板不发工资且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并可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按时支付工资的义务。未签合同违反了书面合同签订义务;不发工资则侵犯了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劳动者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长、工资标准等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与老板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及补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准备好证据材料,填写投诉登记表。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按仲裁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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