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应终止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核心分析:1. 若工伤认定需依赖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在其未得出结论时,工伤认定程序暂停。例如涉及劳动关系确认需劳动仲裁裁决,在仲裁未出结果前工伤认定中止。2. 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以确保认定公正。实务建议:1. 若因司法或行政结论未出导致工伤认定中止,需及时关注相关部门进展,待结论明确后及时提交给工伤认定部门。2. 若发现工作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均可,说明利害关系情况,要求更换认定人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