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除外,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伤职工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参照此条。核心分析:工伤职工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其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及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构成要件主要是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且不存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形。实务建议:工伤职工要保留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明确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并通过书面协议等形式固定协商内容。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按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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