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没有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等特定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才需支付。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方式等,并非一方单方面解除,不符合代通知金的适用条件。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于下个月15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不过,若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类似代通知金的补偿,那么从其约定。总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存在法定的代通知金,但可依约定确定是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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