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如下:1.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条件是符合受理范围且在时效内,申请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2. 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3. 开庭:仲裁庭会在开庭5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先由申请人陈述,再由被申请人答辩,然后进行质证和辩论等环节。4. 裁决: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延长15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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