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自愿签订离职协议后仍有可能进行劳动仲裁,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如果离职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重大误解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可就相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2. 若离职协议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该约定无效,劳动者仍可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3. 要是离职协议未涵盖全部劳动争议事项,对于未涉及部分,劳动者依然能够申请劳动仲裁。总之,自愿签署离职协议不必然排除劳动仲裁的权利,关键在于协议本身是否存在法定瑕疵或未涵盖全部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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