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最好以书面形式,通过快递等可留痕的方式送达公司,并保留好相关凭证。2. 通知发出后,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劳动关系即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劳动仲裁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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