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立即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绝,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3.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需员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仲裁时,员工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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