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辞退,女职工有多种维权途径。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女职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其次,若协商不成,女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后,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女职工孕期权益受法律保护,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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